苏体群〔2021〕1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了专项保险保障计划,提升了自身风险保障水平,为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为进一步做好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县(市、区)及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进行年度工作注册,并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坚持在一线(指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非营利性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每周3次以上,每月总时间20小时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工作流程
(一)省体育局委托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为全省活跃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县、市、区)体育局与个人共同承担35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10元,中国人寿以保费减免形式承担15元;各设区市的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经公示后,交由中国人寿办理。
(二)各设区市确定办理保险工作的联系人,并配合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联络员做好提供被保险人详细信息、开具介绍信及统一安排保险办理等工作。
(三)各设区市体育局确定保险办理工作结束后,开具相关证明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体育局。
三、办理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2021年5月底前结束。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中国人寿给付死亡保险金。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新的残疾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产生新的残疾的,中国人寿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比例,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参保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若参保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生活津贴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国人寿按约定的日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二)险种和保险金额
具体使用险种、保险金额由各市体育局与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商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办理保险工作。
(二)办理保险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原则上对符合办理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本人不做硬性要求。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